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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会让“房姐”很快现身吗

中国经济时报  2015-03-02 11:05

[摘要] 对于第一个问题, 房地产界业内人士和专家们已经有过无数分析和预测,有的人认为条例对楼市影响不大,有的人则认为不能小视,这里不再赘述,留待市场给出答案。对于第二个问题,答案是否定的,即条例的出台不会让“房姐”们很快现身。

近房本换新颜颇受瞩目,媒体晒出不动产登记证庐山真面目,立刻引来众多网友围观。3月1日起,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下称条例)施行,这一政策的落地同时牵动着楼市敏感的神经。

近日有消息称,市场开始出现抛售二手房源的现象。虽然有分析人士认为,全面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并不会直接作用于楼市,但条例的落地还是导致楼市或多或少存在紧张气氛。条例对楼市影响究竟有多大?会不会让“房姐”、“房哥”乃至“房婶”、“房叔”们很快现身?是百姓比较关注的两个问题。

对于个问题, 房地产界业内人士和专家们已经有过无数分析和预测,有的人认为条例对楼市影响不大,有的人则认为不能小视,这里不再赘述,留待市场给出答案。对于第二个问题,答案是否定的,即条例的出台不会让“房姐”们很快现身。

在阐释这个问题之前,有必要也应该对“房姐”们进行区分,其大致上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依靠勤劳智慧致富,通过合法手段获得多套房产的“房姐”;一类是通过权力寻租、贪污受贿等非法手段获得多套房产的“房姐”。前者受到法律的保护,后者则是法律打击的对象,两者有着本质不同的区别,本文重点讨论后者。

之所以说条例的出台并不会让“房姐”们很快现身,首要的因素是不动产登记还不是一种强制政策,条例未规定强制登记,未明确所有的房产必须立刻登记,这就给非法获得房产的“房姐”们转移房产留下了时间窗口。

条例条清楚界定了这一法规出台的原因与目的: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请注意条例的措辞,“方便群众申请登记”,即非强制性登记,实际上强制性登记是有关部门短期内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条例所称不动产,涵盖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数量庞大,登记过程是一件耗时耗力的浩大工程,在登记机构还不是很完善、人力有限的情况下,很难在短期内完成。国土资源部此前也称,落实条例难度大,要抓紧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细则,同时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力争2015年年底全面颁发新证书。

根据2月12日不动产登记工作第三次部际联席会议透露的情况,国家层面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完成,地方职责整合工作全面启动,有26个省份完成了省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市县级职责整合工作正在全面推进,目前30多个市州 完成了市本级的职责整合工作,70个县市区 完成了县级职责整合工作;部分地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到位。从这些数据来看,基层职责整合工作远还没有到位,全面登记颁证根本无从谈起。由于目前实行的是申请登记,不申请不登记,申请之后还可以撤回申请,那么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中将无法显示“房姐”们未申请登记而实际拥有的这部分房产

其次,条例对查房行为进行了严格限定,对于已经登记的个人不动产,政府及工作人员负有保密责任,并非什么人都可查询别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让“房姐”无法现身。条例第二十六条明文规定,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第二十七条规定,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以及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第二十八条规定,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这些措施对群众监督、群众反腐不利,令其难以发挥作用。

再次,“房姐”们也不是傻瓜,不会坐等绳索套在脖子上后才去想应对办法。事实上,无论是不动产登记还是房产税试点,都已经媒体炒作了很长时间,包括“房姐”在内拥有多套“问题房产”的大房主,大多数早已闻风而动,该抛售的有的已经抛售了,只有少部分还未来得及抛售或者自恃手段高明还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近些年,移民国外和到国外买房置业的人大幅增长,心虚而又有办法的人早就已经行动了。

综合以上因素,可以说条例的出台并不会让“房姐”们很快现身。不过,条例关于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在多个部门互通共享的规定,有利于有关部门掌握情况。从趋势来看,将来不动产肯定会强制登记,不动产信息共享对打击房地产领域的贪腐、洗钱等非法行为的威慑力也是很大的,对楼市的影响也不能忽视。从长远来说,条例的实施有利于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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