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又有利好了。5月14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日前,自治区住建厅联合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又有利好了。5月14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日前,自治区住建厅联合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稿》涉及提高贷款额度、放宽贷款条件、异地贷款等内容。对此,南国早报记者邀请自治区住建厅有关负责人,对这一拟推出的新政进行详细解读
1
提高额度
首套可贷总房款80%
征求意见稿:
各地要根据当地房价水平及时提高贷款高额度,高贷款额度原则上应不低于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商品住房总房款的80%,住房价格按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商品住房均价计算。个人住房贷款率高于85%的城市,可继续执行当前的高贷款额度标准。
解读:
目前区内各个城市,公积金缴存职工通过公积金贷款,都有高额度限制。不同城市,额度有所区别。即使职工的贷款达到高额度,还是有不便之处。
以南宁为例,市民李女士购买首套房的总价为80万元。除去首付20%即16万元,她还要筹集64万元。但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高只能在公积金中心贷款50万元。剩余的14万元买房款,要么想办法筹集,自己加压提高首付比例,要么通过组合贷款(即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才能办完房贷手续。
自治区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表示,80%的额度是首套房的贷款标准,二套房即改善型购房的贷款额度没那么高。当然,后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提高到多少,主管部门将根据此次征求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
2
职工买房
可申请两次贷款
征求意见稿:
合理放宽贷款条件。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贷款申请,不再查询借款人家庭持有住房套数和商业贷款次数;职工家庭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禁止发放第三次。
解读:
目前,利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申请次数也有限制。比如,南宁市民张三以前受经济条件限制,用公积金贷款买的首套房面积较小,只能解决基本的自住。几年后,他想换一套面积大一点的,但因未还清公积金贷款,受政策限制,他无法再次申请。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利用公积金购房时,缴存职工可以申请两次公积金贷款。
今年5月6日,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千方百计做好稳增长工作的意见》,其中,为了加大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我区进一步放宽了通过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政策,以前“认房不认贷”、二套房贷受限等格局将改变,对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30%。《征求意见稿》无疑比这一政策更进了一步。
3
减轻负担
商贷可转公积金
征求意见稿:
有条件的城市可开展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降低缴存职工负担。
解读:
提醒
可通过两种方式提建议
自治区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有关负责人称,《征求意见稿》的出炉,主要是为落实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千方百计做好稳增长工作的意见》要求,以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提高职工居住水平,保持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5月19日前,市民可按照如下方式,向主管部门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和建议寄至“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312室(邮政编码:530028)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邮箱gxzfgjjjg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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