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买房人又迎来了公积金贷款“减负”的好消息:公积金贷款下月正式“减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上的调整后利率为3.25%
“不是说好,公积金贷款利率从2016年1月1日起下调到3.25%吗?怎么一月我收到的扣除还款信息还是以前的计算利率呢?”市民黄女士向小编反映。难道公积金新政在钦州不执行?1月20日,记者前往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核实了解情况。
利率去年八月做过调整
“我从2013年起向住房公积金贷款了19.3万元,还款期限为20年。那么,按照新的3.25%利率来计算,大概需付1097元/月,但在1月14日的还款日期,为什么收到的银行支出短信上仍显示扣除了1197元。”黄女士向小编道出了疑问。随即,小编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利率下调的文件已经在八月份进行了公布,用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上)买房的市民确实可以享受利率下调到3.25%的优惠政策。“每个银行的计算方式略有不同,根据黄女士的还款记录,银行可能采用的是分段利息的计算方式,从本月14日到下个月14日的时间段来计算。”信贷科副主任科员陈少丽解释,一般情况下,这个月银行扣款扣的是上个月,也就是一月份扣的是2015年12月份的还款,按照的也是2015年的利率标准,等下个月系统调整后会自动改为新标准。
老房贷下月正式“减负”
“那文件既然是从八月份就开始了,怎么我的公积金偿还利率没有从八月份开始变动呢?”随后黄女士又提出一个新的疑问。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办主任黎强介绍,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存贷利率调整的文件已经在去年的8月份公示了。上面明确标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调整后利率为2.75%,而五年以上的调整后利率为3.25%。“根据《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第五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2.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5.6.6借款人遇法定利率调整时,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于下年1月1日起,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相应的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陈少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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