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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施行 慎用“名校”噱头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2016-01-25 14:25

2月1日起,《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正式施行

房地产广告要慎用“名校”噱头

买房上名校”、“买金铺高回报”……2月1日起,这些曾在售楼广告中频繁出现的推销词不能再使用了。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重申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目前,南宁销售“”情况如何?《规定》实施后是否会对本地房产市场产生影响?记者进行了走访

调查: “”仍是地产广告噱头

学区、交通、是不少楼盘销售的“三大法宝”。早在2015年9月实施的新《广告法》中,便对房地产广告做了相应规定。此次《规定》再次明确: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距离《规定》实施不到10天时间,南宁本地房产广告情况如何?

在走访中,记者发现,“”仍是不少房地产销售惯用的招数。在民主望州南路口,一副巨大的楼盘广告牌上就打着“公园旁(规划中),”的标语。

二手房中介同样爱用“”作为卖点。在园湖路一带,不少二手房中介推荐房源时,个理由就是“”。一名二手房中介表示,即将实施的《规定》,对于房子销售并不会产生影响,中介即便不在广告上打出“”的字样,刚需也同样存在。

解读:名校不能作噱头但可如实表述

那么,《规定》一旦实施,是否所有的“”广告都将被叫停?南宁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负责人周莉表示,根据新的《规定》,房地产广告不能含有对“升学”、“户口”的承诺。此外,对周边配套设施,如教育资源的情况要如实表述,不得误导消费者。房产商宣传的“”是否违法,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例如,每年教育部门都会对地段进行划分,安排入学,若开发商在教育部门公布地段划分信息前,将“名校”捆绑叫卖,涉及虚假宣传的将被依法查处。若开发商与学校签订了入驻协议,这样的信息可在广告中如实表述。如果学校尚处在规划或建设阶段,也应当在广告中说明。

工商部门也提醒,在购买商品房时,家长可通过正规渠道了解招生政策,不可单方面听信开发商宣传。

说法:有利于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在南宁宝资嘉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陈伟看来,《规定》的实施将有利于整个行业健康发展。陈伟说,过去不少楼盘的广告都有很大水分。例如常用的“”,事实上,基本上每个楼盘附近都有学校,只是教育资源的质量会有差别。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只是一个泛概念。开发商利用这种包装方式,将概念偷梁换,容易误导消费者。

陈伟认为,《规定》能榨干目前房地产广告中的“水分”,让开发商无法再打“擦边球”,而是用更规范、具体的表述做广告宣传,对消费者更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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