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土部发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其中规定已婚人士购房,如果房产证上只写自己的名字,则必须太太签字同意,否则办不下房产证。
也就说你家老公再买房时,必须经过你的同意,才能买的哦!这意味着,老公们再也不能无所忌惮的给“小三”们买房了。是不是灰常大快人心!
当不动产登记遇上《婚姻法》
之所以需要配偶签字,主要是贷款的时候银行的要求。因为中国的《婚姻法》有规定,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产证上只签署一方的姓名,也属于共同财产。
作为共同财产,当一方无力偿还的时候,另一方就需要代替偿还,所以银行放贷之前一定要求配偶同意,否则不予贷款。这其实也是银行为了规避风险的一种手段。
买过房子的夫妻都会记得,即使贷款的是一方,但银行在得知已婚的情况下,还是会同时查义夫妻两个人的信用记录,来终决定是否批贷,相应的房屋抵押条款也是两个人同时到场签署。
如果放贷之后实际还款人无力还款,那么作为配偶就要接盘。如果一次性付清房款,虽然不需要两个人同时到场,但是需要未到场的一方必须知情。
夫妻共同办理不动产证操作指南
首先,准备好资料,具体包括:
1、 能够证明购房人身份的证明材料,即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 如果双方一方不能到场办理,还需要提供私章。
然后,就是走流程了,具体而言: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申请人提前材料;
3、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材料及实地查看;
4、完成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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