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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近期办理住房和非住房转让手续费费用可退

钦州房产局  2016-03-23 08:50

关于办理退还住房和非住房转让手续费

(多收取部分)费用的通告

因本部门文件接收系统出现故障,相关调整收费标准文件不能按期接收,我局对在前段时间办理住房和非住房转让手续收费标准未能及时调整。请在2015年10月15日至2016年3月21日期间在我局政务窗口申办住房和非住房转让手续的单位和个人,持身份证、发票等有效证件到市政务中心窗口办理多收取部分费用的退款手续。详尽事宜请咨询:0777-3681069、0777-3681025 。

因我们工作失误给您造成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钦州市房产局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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