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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钦州市房地产新政新闻发布会4月20日隆重召开

房天下  2016-04-20 17:53

由钦州市人民政府主办,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新闻办承办的“2016年钦州市房地产新政新闻发布会”今天下午15:30在钦州市新闻发布厅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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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钦州市出台了《钦州市本级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在钦州中心城区购房,由政府给予每套1万元的补助。此优惠政策的出台,将极大鼓励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改善无房户、低收入家庭的居住环境,加快化解房地产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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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布会上,市政府副秘书长刘佐介绍《办法》的起草背景,政策实施的必要性,以及文件出台的内容等有关事项,对农民工等新市民在市本级购房享受的优惠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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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钦州市出台《办法》,是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需求认真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钦州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其主要目的是支持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购房需求,吸引外来人员来钦购房置业改善无房户、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加快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办法》明确规定对农民工等新市民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实施补助政策,自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农民工等新市民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144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可享受政府给予每套1万元的补助。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符合补助条件的购房人或家庭给予100%的契税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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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财政局等单位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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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问题1、钦州市这次出台购房优惠新政,对享受优惠政策的购房人员作出了规定,请问出台的政策中,对“农民工等新市民”包括哪些具体特定人员?

答:“农民工等新市民”是指无钦州市城区城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包括农民工、新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其他外地来钦州购房置业等人员。农民工等新市民或具有钦州市城区户籍的无住房家庭自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钦州市中心城区(包括钦州市主城区、钦州港区、钦北区新城区)购买符合条件的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可以享受购房补助政策。希望有购房意愿的新市民抓紧购房,以便享受购房补助带来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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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问题2、请介绍一下目前钦州市房地产库存的情况,钦州市除了这次出台优惠政策外,还有哪些政策加快化解房地产库存,稳定钦州的房地产市场

答:除了这次出台优惠政策外,我市去年还出台了《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和《钦州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以购代建暂行办法》,同时配套出台了《钦州市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采取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优惠政策、暂停在中心城区内政府投资新建设公租房项目、实施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以购代建”政策,公共租赁住宅“以购代建”、“以租代建”政策;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取消境外机构、个人及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在钦州限购一套商品住宅的规定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了我市去房地产库存的步伐。特别是在去年8月至10月及今年2月份、3月份实行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优惠政策,有效刺激了住房消费。去年8月至10月实施契税补贴期间,市区(含港区)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为53.2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36.61%;其中新建商品住房销售面积为50.0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67.81%,今年2月份、3月份市区(含港区)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为30.6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84.82%;其中新建商品住房销售面积为30.1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06.51%,销售成绩突出。截止今年3月份,市本级(含钦州港区)商品住房库存有84.22万平方米,消化周期9个月,房地产市场保持健康、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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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问题3、请问新市民如何申办购房补助?需要哪些材料?在哪里办理?

答:符合补助条件的购房个人或家庭,持钦州市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补助资金申请审批表、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免)税证明、住房状况证明、购房人银行账号、购房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窗口申请办理,具体内容请登录我委网站、钦州360、930网站查看《钦州市本级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暂行办法》。符合条件的,市住建委向市财政局提出购房补助用款申请,待市财政局拨付的补助资金后再将补助资金支付给购房人。购房补助办理流程为32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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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问题4、新出台的政策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符合补助条件的购房人或家庭给予100%的契税补助。我想再次核实一下,是不是购房人或家庭除了每套可以领到1万元补助外,应交的契税全额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补助?

答:是的。为落实该项政策,保证符合补助条件的购房人或家庭的权利,由我们指定市住建委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房源进驻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服务平台协议,明确房开企业对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员(或家庭)按所购房应缴契税金额的100%补助,若企业存在哄抬房价、不给予购房人全额缴纳购房契税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所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并记入企业诚信不良记录,同时在提交购房补助材料时,需要购房人确认契税由企业承担缴纳,希望大家共同监督,遇到问题及时向市住建委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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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问题5、市住建委负责搭建市本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服务平台,确保信息公开、透明,这非常好。但是有部分农民工没有具备上网阅览的条件,或者说一些农民工不会使用电脑,请问住建委是否考虑有其他的办法,让更多新市民知道房源信息?

答:目前我委已搭建完成市本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服务平台,房源信息已在住建委网站公示。下一步,针对一些不会使用电脑的农民工,我委将要求进驻平台的房开企业加大对政策及项目中符合条件房源的宣传力度,同时在销售现场突出展示该类房源的信息以供购房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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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新政的出台,对获取补助人员或家庭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属于农民工等新市民。所指农民工等新市民是指无钦州市城区城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包括农民工、新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其他外地来钦州购房置业人员等。具有钦州市城区户籍的无住房家庭参照执行。二是所购住房为购房人或家庭在我市中心城区内住房。所指的中心城区包括钦州市主城区、钦州港区、钦北区新城区(南北二级公路与钦州湾大道交叉口大转盘至林湖公园区域)。三是规定了购房时间,自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钦州市中心城区购买144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备案时间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四是必须在钦州市市本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服务平台选购新建普通商品住房。

此次享受购房补助政策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限价住房、集资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以及二手住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户(包括“以购代建”安置户)不重复享受购房补助。 

钦州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享受万元补助另有契税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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