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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钦南区主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房天下  2017-06-23 15:58

[摘要] 根据《2017年钦南区主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实施方案》,2017年钦南区主城区小学招生工作于2017年7月1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2017年钦南区主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实施方案》,2017年钦南区主城区小学招生工作于2017年7月1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

2017年钦南区主城区小学招生范围为钦州市区内钦南区行政管辖的区域。招生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年龄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钦州市区内钦南区行政管辖区域常住人口的子女、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及进城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

不属于招生范围及对象的,非因国家政策需要特殊关爱及优待的人员子女,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

钦南辖区主城区常住人口的子女包括:

1.钦南区主城区各小学学区范围内常住人口的子女。

2.出生入户与所入户的亲属共同生活形成抚养关系的适龄儿童。户口“迁入”亲属一方构成法定监护关系(包括指定监护关系、选定监护关系等,下同)的适龄儿童。

(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及进城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包括:

1.进城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

2.由市区外调入市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国有和其它所有制大型企业管理型、技术型人员随迁子女。

3.进城经商办企业人员随迁子女。

4.进钦州市区工商企业、服务机构务工的人员随迁子女。

5.与进城人员构成法定监护关系的其他适龄儿童。

以上所有情形人员随居(随迁)、户口挂靠迁入的适龄儿童为非子女,不构成法定监护关系的,原则上只列入民办学校招收对象。

二、各学校学区范围与招生计划数

各学校学区范围与招生计划数,详见《钦南区2017年城区小学学区范围与招生计划表》(附件1、附件2)。

三、报名注意事项

(一)每位适龄儿童只能报读一所学校。每位适龄儿童根据自己所属招生对象类别,只能就近选择一所小学报名,如果发现在两所及两所以上小学(含钦南区、钦北区城区小学)报名的,视为其住址无法确定,作调配生安排处理。

(二)不得重复报读一年级。已经入学的适龄儿童,不得重复报读一年级(不得留级),重复报读一年级的,一经查实,一律退回原学校,按正常升入二年级就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父母或其监护人负责。

(三)一次性提交报名材料。所有报名材料,必须在报名时一次性提交。如果所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无法确认时,此材料视为无效材料,作调配生安排处理。

四、报名安排和报名必须提交的材料

报名工作由各小学负责,时间为2017年7月1-3日共3天。报名时所提供各种证件原件当场验证后退还。

(一)钦南区城区各小学学区范围内常住户口户主的子女。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二证”——户口材料、住所证明。

1.户口簿。户口簿原件(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原件、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中户主(首页)、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的登记页复印件(1份);监护人非父母的,须提供监护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户籍所在地法院、公安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所证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已入住,但未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需交购房合同及入住证明(交水电费、物业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各种证件原件当场验证后退还(下同)。

(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及进城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非常住人口的子女)

类:学区内购有房产并入住,持有房产证,户口没有迁入的。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三证”——户口材料、住所证明、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州市户口人员除外)。

1.户口簿。户口簿原件(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原件、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中户主(首页)、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的登记页复印件(1份);监护人非父母的,须提供监护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户籍所在地法院、公安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所证明:房产证、入住证明(交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州市户口人员除外)原件及复印件(1份)。

第二类:学区内购有房产并入住,没持有房产证,有购房完整手续的(含购房合同、购房交款发票),户口没有迁入的。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三证”——户口簿、住所证明(含购房合同、购房交款发票)、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州市户口人员除外)。

1.户口簿。户口簿原件(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原件、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中户主(首页)、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的登记页复印件(1份);监护人非父母的,须提供监护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户籍所在地法院、公安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1份)。

2. 住所证明:购房合同、入住证明(交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州市户口人员除外)原件及复印件(1份)。

第三类:租住房进城人员随迁子女的适龄儿童。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四证”——户口簿、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州市户口人员除外)、住所证明、务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1.户口簿。户口簿原件(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原件、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中户主(首页)、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的登记页复印件(1份);监护人非父母的,须提供监护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户籍所在地法院、公安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州市户口人员除外)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住所证明:

①所租房屋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入住证明(屋主交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凭证);租住单位宿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租住无房产老房子的由居委会出具房产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证(1份)。

住房租赁合同和当地居委会出具的房屋租赁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租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5.务工证明。

①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由市区外调入(或考录)市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国有、非国有大型企业以及招商引资企业工作的管理型、技术型人员的,提交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或单位工作调动报到证(或考录通知)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②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属进钦州市区经商办企业人员的,提交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2017年1—4月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适龄儿童父母属进城劳动务工人员的,提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城劳动务工证明(由劳动部门或务工单位出具),连续务工1年以上证明(由劳动部门认可且备案的劳动合同、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工资表册复印件1份)。

④适龄儿童父母无固定务工单位的,提供在钦州市区从业的自述材料。

其他需增加提交材料的情形。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登记为市区常住人口,住房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的,必须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无产权房的证明(1份)。

(三)现役军人子女及社会福利院国家抚养的儿童

现役军人子女按政策可以特殊办理入学;民政局社会福利院国家抚养的儿童,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安排入学。

现役军人子女由部队按规定统一报名;民政局社会福利院国家抚养的儿童由民政局社会福利院按规定统一报名。

请各部队、社会福利院指派人员于7月1日前,与钦南区教育局基教股联系,联系电话:0777-2697376。

现役军人子女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现役军人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现役军人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现役军人妻子(或丈夫)户口簿、子女户口簿及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五、入学审批

2017年钦南区主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审批工作,由钦南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统一审批。

1.优先确保现役军人子女、民政局社会福利院国家抚养的儿童、常住人口户主子女的入学。

2.根据各小学学位情况,安排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及进城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非常住人口的子女)。非常住人口子女按类、第二类、第三类顺序依次审批,不按信息登记的先后顺序录取。当某小学安排到某一类学位不足时,按相对就近原则,调配安排到邻近有空学位的小学,城区小学学位已满时,不再安排到公办小学就读。

3.公布新生名单。审批后的新生名单于8月10日张贴公布。

钦南区主城区小学招生咨询电话:0777-2697376

招生举报和监督电话:0777-2697156

2017年钦南区城区小学学区划分范围

1

 钦州市实验小学

1.东从子材大桥西桥头往南沿钦江河到中山路与钦江河堤交汇处。

2.西西从子材西大街与钦州湾大道交叉路口往南沿钦州湾大道东面街到大花坛,再从大花坛沿南珠大街东面街接天涯路过白沙街南路口,再沿新兴街往东到南珠大街至钦江一桥桥头。

3.北从子材西大街与钦州湾大道交叉路口往东沿到子材大街南面街到子材大桥西桥头。

以招常住人口和购房入住人员的子女。学区内非常住租房入住人员的子女调配安排到皇庭实验小学就读。

钦州市小学

1.东中山路北路口往南沿中山路西面街到中山路与钦江河交汇处,再往南沿钦江河堤到市水运三公司止。

2.南从市水运三公司往西至盐埠。

3.西从盐埠往北沿人民路东边街到新兴街与人民路交叉口止。

4.北从新兴街与人民路交叉口往东沿新兴街南面街到新兴街与中山路北路交汇处止。

5.平山岛。

钦州市第二小学

1.东从卓达市场起往南沿人民路西边街到市钦港调味食品厂至江边止。

2.南从市钦港调味食品厂往西沿江至油麻角一带。

3.西从沙窝村往南至油麻角一带。

4.北到海城四巷、龙墩三巷、卓达市场南面街。

钦州市第三小学

1.东从子材西大街与钦州湾大道交叉路口往南沿钦州湾大道西面街到大花坛,再从大花坛沿南珠西大街西面街到天涯路口,再往西沿天涯路北面接白沙街,再从天涯路西路口往南沿白沙街西面街到与新兴街交叉口止。

2.南从白沙街与新兴路交叉口往西沿新兴西路北面街往东到新兴路与文峰路交叉口止。

3.西从文峰南路与新兴西路交叉口往北沿文峰北路、南路东面街到子材西大街与文峰北路交叉口止。

4.北从子材西大街与文峰北路交叉口往东沿子材西大街南面街到子材西大街与钦州湾大道交叉路口止。

钦州市第四小学

1.东从新兴街与人民路交叉口往南沿人民路西面街到卓达市场。

2.南到卓达市场、龙墩三巷、海城四巷北面街(含白屋村)。

3.西从新兴街与北部湾大道交叉口往南沿北部湾大道东面街到海城四巷。

4.北从新兴街与人民路交叉口往西沿新兴街南面街至新兴街与北部湾大道交叉路口止。

5.北部湾大道以西海伦堡花苑小区

钦州市第五小学

1.东从子材西大街与文峰北路交叉口往南沿文峰北路、南路西面街到文峰南路与新兴西路交叉口止。

2.南从文峰南路与新兴街交叉口往西沿新兴街北面街到新兴街与北部湾大道交叉口止。

3.西从子材西大街与北部湾大道交叉口往南沿北部湾大道东面街到北部湾大道与新兴街交叉口止。

4.北从子材西大街与文峰北路交叉口往西沿子材西大街南面街到子材西大街与北部湾大道交叉路口止。

5.北部湾大道与南珠西大街到钦州学院西校区临街的预备役三团、原大蚝加工厂、钦州学院等单位,新天地花园、华信香江花园、怡和花园及蓝天丽都等小区

钦州市第十小学

高岭社区。

钦州市第十四小学(沙埠镇中心校)

1.东从南北二级公路到沙埠居委会辖区。

2.南从扬帆大道与金海湾东大街交叉口往东沿金海湾东大街北面街到黎合江大转盘止。

3.西从泥兴街与扬帆大道交叉口往南沿扬帆大道东面街与金海湾东大街交叉口止。

4.北从扬帆大道与泥兴街交叉口往东沿泥兴街南面街到泥兴街与蓬莱大道交叉口止。

5.松明塘、老罗坪、松柏山、黎合江、沙埠村、黎合江大转盘至扬帆大道与金海湾东大街交叉口路段临街住宅小区

钦州市第十七小学(田寮小学)

田寮村委及河东工业园区域。

钦州市人和小学

1.东从蓬莱大道与子材东大街交叉口往南沿蓬莱大道西面街到蓬莱大道与泥兴街交叉口止。

2.南从泥兴街与蓬莱大道交叉口往西沿泥兴街北面街到钦江河到泥兴街(规划建设)交汇处。

3.西从子材大桥东桥头往南沿钦江河到泥兴街(规划建设)西路口止。

4.北从子材大桥东桥头往东沿子材东大街南面街到蓬莱大道与子材东大街交叉口止。

以招常住人口和购房入住人员的子女。学区内非常住租房入住人员的子女调配安排到皇庭实验小学就读。

钦州市白石湖小学

1.东从扬帆大道扬州路交叉口往南沿扬帆大道西面街到扬帆大道与兰海高速公路交叉口止。

2.南从扬帆大道与兰海高速公路交叉口往南到沙埠镇油路村委行政区,再沿着油路行政区北边沿到大石鼓村委行政区,再沿大石鼓村委行政区南边沿往西到钦江边止。

3.西从扬州路(规划建设)与钦江河交汇处往南沿钦江边到沙埠镇大岭村委行政区止。

4.北从扬帆大道与扬州路交叉口往西沿扬州路南面街到钦江边止。

5.东边塘拆迁安置点、旧坡岭村、东边塘村。

钦州市皇庭实验小学

1.东从绿洲北路与鸿亭街交汇处往南沿绿洲北路西面街到与绿洲北路交叉口止。

2.南从南珠东大街与蓬莱大道交叉口往东沿南珠东大街(规划建设)北面街到绿洲北路与南珠东大街交叉口止。

3.西从南珠东大街与蓬莱大道交叉口往北沿蓬莱大道到蓬莱大道与鸿亭街交叉口止。

4.北从绿洲北路与鸿亭街交汇处往西沿鸿亭街到蓬莱大道到蓬莱大道与鸿亭街交叉口止。

5.蓬莱大道以东的天和府邸、东岸阳光、皇庭天麓湖住宅小区

钦州市高新区实验学校

钦州市高新区实验学校附近的单位及住宅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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