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7月10日,钦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钦州市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的通知》,自7月1日起钦州市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575元,合计为3150元;下限为各70元,合计140元。
2017年7月10日,钦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钦州市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的通知》,自7月1日起钦州市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575元,合计为3150元;下限为各70元,合计140元。
《通知》提出,2017年度钦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3119元,较去年上涨1494元,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保持为12%。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13119×12%=1575元(取整)。
2017年度钦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仍按2015年钦州市职工月工资标准1400元进行,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5%。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400×5%=70元。如缴存单位出行经济困难状况的,可根据《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规定的程序要求,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钦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供稿)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