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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房产局正在起草《钦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办事指南》

房天下  2017-11-24 15:57

[摘要] 记者从市房产局获悉,为了规范我市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的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水平,秉承高效便捷办事的宗旨,钦州市房产局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钦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钦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于日前起草了《钦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办事指南(征求意见稿)》及附件。

记者从市房产局获悉,为了规范我市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的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水平,秉承高效便捷办事的宗旨,钦州市房产局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钦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钦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于日前起草了《钦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办事指南(征求意见稿)》及附件。

记者注意到,正在起草的《钦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办事指南(征求意见稿)》日前已经在市住建委的网站上进行公布,《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到,使用建议、维修方案和工程预算报告(或工程预算审价报告)经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相关业主表决确认后,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明显位置公示不少于5日。

单项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在5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业主大会可以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维修单位。招标费用计入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中。

维修、更新、改造项目的竣工决算,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明显位置公示不少于5日,方可办理结算。维修、更新、改造项目竣工决算超过费用预算20%或超出金额1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应当经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相关业主同意,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明显位置公示不少于5日。

单项维修改造工程申请维修资金,应当分期划拨维修资金。次划拨按不高于工程合同款的70%拨付。维修项目完工后15日,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业主委员会应将完工情况证明等资料向市房产局、专户管理银行办理结算手续。

要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人(单位)如何办理?《钦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办事指南(征求意见稿)》对此有充分的说明:申请人(单位)先向城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材料初审,城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提出意见,再由申请人(单位)向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整个办理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将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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