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
(一)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一并预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二)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市公积金中心应于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包括预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如属组合贷款的,受委托银行同步办理;
(三)准予贷款的,受委托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移送材料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四)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后的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二、加强销售行为管理,督促房企落实承诺
(一)房企在销售商品住房时,须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二)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将房企允许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在商品房销售公示平台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在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售或现售许可证,及进行楼盘网上签约备案和审查预售监管资金拨付时,先考查房企和销售中介机构是否存在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等违规情形。
三、提高抵押登记效率
不动产局登记机构开通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业务绿色通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
四、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房企存在不履行承诺、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等违规情形的,由市公积金中心先行约谈,约谈后再出现该类违规情况,则联合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发书面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的,不予办理楼盘网上签约和审查预售监管资金拨付等业务;违规情节严重的,取消楼盘网上签约资格。
五、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定期开展集中整治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电话3685922、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自身购房过程中遇到的房企和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二)市公积金中心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根据投诉举报线索,要快速响应、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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