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2018年钦北区主城区 招生即将开始,你想知道的都在这!

钦州市 局  2018-06-26 14:41

[摘要] 招生一直倍受家长们的关注,根据《2018年钦北区主城区 招生实施方案》,2018年钦北区主城区 招生工作于2018年7月1日开始,跟小编一起去看看具体有关事项吧!

2018年钦北区主城区 招生工作
于2018年7月1日开始
跟小编一起去看看具体有关事项吧

一、招生对象

    2018年钦北区城区 招生范围为钦州市区内钦北区 管辖的区域。招生对象:至2018年8月31日年龄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钦州市区内钦北区 管辖区域常住人口的子女、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及进城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
    不属于招生范围及对象的,非因国家政策需要特殊关爱及优待的人员子女,任何 不得擅自招收。
   (一)钦北区辖区城区常住人口的子女包括:
    1.钦北区城区各 范围内常住人口的子女;
    2.出生申报入户与所入户的亲属共同生活形成抚养关系的适龄儿童。 “迁入”亲属一方构成法定监护关系(包括指定监护关系、选定监护关系等,下同)的适龄儿童。
   (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及进城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包括:
     1. 进城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
     2. 由市区外调入市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和其它 制大型企业管理型、技术型人员随迁子女;
     3.进城经商办企业人员随迁子女;
     4.进钦州市区工商企业、服务机构务工的人员随迁子女;
5.与进城人员构成法定监护关系的其他适龄儿童。
以上 情形人员随居(随迁)、 挂靠迁入的适龄儿童为非子女,不构成法定监护关系的,不列入我城区公办 招收对象。

二、报名安排

01 报名时间
2018年7月1、2、3日三天
02 报名地点
钦北区主城区各
03 划分

04 招生计划

三、报名必须提交的材料

(一)钦北区城区各 范围内常住人口的子女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二证”——材料、住所证明。
1. 簿。 簿原件(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 本,则须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和适龄儿童 两本 簿原件), 簿中户主(首页)、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的登记页复印件(1份);监护人非父母的,须提供监护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户籍所在地法院、公安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所证明。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 权证、购房合同和购房交款 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居住地证明。即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地址证明(内容必须包括学生具体居住地址、居现址起始时间、学生同住人员是父母还是其他有监护责任的关系人、所住房屋产权房或租住房、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认为需要说明与居住情况有关的其他特殊情况)。

(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及进城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 住人口户主的子女)
类: 内有房产并入住,持有房产证, 没有迁入的。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三证”—— 材料、住所证明、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南区、钦北区 人员除外)。
1. 簿。 簿原件(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 本,则须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和适龄儿童 两本 簿), 簿中户主(首页)、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的登记页复印件(1份);监护人非父母的,须提供监护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户籍所在地法院、公安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所证明。
(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居住地证明。即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地址证明(内容必须包括学生具体居住地址、居现址起始时间、学生同住人员是父母还是其他有监护责任的关系人、所住房屋产权房或租住房、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认为需要说明与居住情况有关的其他特殊情况)。
3.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南区、钦北区 人员除外)原件及复印件(1份)。

第二类: 内购有房产并入住,没持有房产证,有购房完整手续的(含购房合同、购房交款 和银行贷款合同及票据), 没有迁入的。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三证”——簿、住所证明、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南区、钦北区 人员除外)。
1. 簿。 簿原件(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 本,则须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和适龄儿童 两本 簿原件), 簿中户主(首页)、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的登记页复印件(1份);监护人非父母的,须提供监护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户籍所在地法院、公安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所证明。
(1)购房合同、购房交款 、购房银行贷款合同和票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居住地证明。即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地址证明(内容必须包括学生具体居住地址、居现址起始时间、学生同住人员是父母还是其他有监护责任的关系人、所住房屋产权房或租住房、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认为需要说明与居住情况有关的其他特殊情况)。
3.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南区、钦北区 人员除外)原件及复印件(1份)。

第三类:租住房进城人员随迁子女的。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四证”——簿、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南区、钦北区 人员除外)、住所证明、务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1. 簿。 簿原件(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 本,则须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和适龄儿童 两本 簿原件), 簿中户主(首页)、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的登记页复印件(1份);监护人非父母的,须提供监护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户籍所在地法院、公安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所证明。
(1)所租房屋房产证或房产权属凭证(购房合同、购房交款 和银行贷款合同及票据)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居住地证明。即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地址证明(内容必须包括学生具体居住地址、居现址起始时间、学生同住人员是父母还是其他有监护责任的关系人、所住房屋产权房或租住房、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认为需要说明与居住情况有关的其他特殊情况)。
3.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南区、钦北区 人员除外)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务工证明。
(1)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由市区外调入(或考录)市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国有、非国有大型企业以及招商引资企业工作的管理型、技术型人员,提交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或单位工作调动报到证(或考录通知)原件和复印件(1份)。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属进钦州市区经商办企业人员,提交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2018年1—4月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适龄儿童父母属进城劳动务工人员的,提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城劳动务工证明(由劳动部门或务工单位出具),连续务工1年以上证明(由劳动部门认可且备案的劳动合同、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工资表册复印件1份)。    
其他需增加提交材料的情形。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登记为市区常住人口,住房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的,必须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无产权房的证明(1份)。

(三)现役军人子女和社会福利院国家抚养的儿童
现役军人子女按政策可以特殊办理 ;民政局社会福利院国家抚养的儿童,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安排 。
现役军人子女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现役军人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现役军人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或现役军人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现役军人子女及其妻子(或丈夫) 原件和复印件(1份)。
现役军人子女由部队按规定统一报名;民政局社会福利院国家抚养的儿童由民政局社会福利院按规定统一报名。国有、非国有制的大型企业或招商引资企业的管理型、技术型人员的子女由钦北区招商促进局按规定统一报名。
请各部队、社会福利院和钦北区招商促进局指派人员于7月1日前与钦北区 局基教股联系,联系电话:0777-3686176。

四、报名注意事项

(一)每位适龄儿童只能报读一所
每位适龄儿童根据自己所属招生对象类别,只能就近选择一所 报名,如果发现在两所及两所以上 (含钦南区、钦北区城区 )报名的,视为其住址无法确定,作调配生安排处理。
(二)不得重复报读一年级
已经 的适龄儿童,不得重复报读一年级(不得留级),重复报读一年级的,一经查实,一律退回原 ,按正常升入二年级就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父母或其监护人负责。
(三)一次性提交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必须在报名时一次性提交。如果所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无法确认时,此材料视为无效材料,作调配生安排处理。
五、 与审批

(一) 原则
坚持义务 阶段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 就近 规定,遵循辖区常住 户主适龄子女优先安排, 住 适龄儿童按居住地址所在 就近安排和相邻 调配安排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兼顾,确保我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时 就读。
(二) 审批办法
1.优先确保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常住人口户主子女 。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问题,按自治区、市和区有关规定办理。
2.根据各 情况,安排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及进城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 住人口户主的子女)。 住人口子女按 类、第二类、第三类顺序依次审批。当某 安排到某一类 不足时,按相对就近原则,调配安排到邻近有空 的 ,城区 已满时,不再安排到公办 就读。
3.公布新生名单。审批后的新生名单由各 于8月20日张贴公布。

咨询方式
钦北区城区 招生咨询电话:0777-3686176,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777-12388转05,0777-3686155。

标签:钦州钦北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