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知识 > 正文

开发商未兑现承诺,竟使用阴阳合同!律师称应这样做.....

钦州房产大V  2018-09-13 16:32

[摘要] 买房的小伙伴注意了!在签合同时要擦亮眼睛,否则后患无穷....

买房的小伙伴注意了

在签合同时要擦亮眼睛

否则后患无穷

1.购房开发商未兑现承诺,怎么办?

王先生问:

我购买某楼盘的房子,现在发现问题不少。

1、开发商出售车位时,合同及收据都是写16万元,但备案价格却是12万元;

2、售楼小姐给我们承诺购房就送一台空调,并给业主都写了字条,但现在开发商却不承认,我们该怎么办?

赵明堂律师解答:

开发商出售车位时的行为,通常称作阴阳合同,一般是为了规避某些不利的规定,是违规的,你可以就此向相关部门举报。售楼小姐的承诺,是以工作人员身份在工作场所所实施的代理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表见代理,开发商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建议以后遇到此类事情,应当及时找开发商核实,是在合同空白处书写进去,这样才能避免争议甚至诉讼发生。

2.买房后被要求重签合同,怎么办?

孙先生问:

2015年,我与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一套非还建房交房晚了两年多,现在要办证了,该公司通知我,因为签合同的某公司只是代理公司,没有权利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让我与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重新签订合同,交房时间也要重新填写,我该怎么办?

赵明堂律师解答:

孙先生之前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并已实际履行,某公司是以自己名义,还是以代理名义签订,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孙先生有权利要求某公司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签订新的合同,实质上是对原合同的变更,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新合同是在受到欺诈、胁迫或违背真实意思所签,就具有法律效力。在合同履行中出现争执时,一定要保留原证据,并对双方交涉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以备协商不成时向法院起诉。


来源 | 南国早报

标签:买房合同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