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广西不少地方有新房但无新村新貌,住房安全事故频发,故《条例》严格规范农村建房的建设规划许可,从安全方面对建筑面积和高度加以限制,避免出现超高建筑。如《条例》规定,村民住宅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什么要限制农村建筑体量?
广西不少地方有新房但无新村新貌,住房安全事故频发,故《条例》严格规范农村建房的建设规划许可,从安全方面对建筑面积和高度加以限制,避免出现超高建筑。如《条例》规定,村民住宅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
违规建筑。
为什么是450平方米?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广西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山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据介绍,按此规定,45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可将建筑层高基本控制在三到四层,这一规模的村民住宅,即使是村民自建也基本能够保证建设质量安全。
经自治区住建部门测算,我区乡村居民住宅建筑面积控制在450平方米以内,人均住房面积可以达到小康标准,能满足乡村居民对住房改善的愿望和要求。
此外,为避免村民住宅高度、大小差异悬殊,规定450平方米的面积标准,在体现公平原则的同时,也有利于乡村风貌的协调美观。对违反建筑面积限制的建设工程,今后将以不按照规划许可建设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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