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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精装房新政正式实施:精装样板间保留至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

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2020-03-01 19:22

[摘要] 2019年12月20日,自治区住建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该《通知》自3月1日起实施。

2019年12月20日,自治区住建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该《通知》自3月1日起实施。

通知原文如下: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桂建发〔2019〕15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减少质量投诉,提高住宅工程用户质量满意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要求,现就规范我区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全装修商品住宅,是指交付使用前完成套内和公共部位的固定面(顶棚、墙面、地面等)全部装修,设备管线、开关插座以及厨房、卫生间的基本设施安装完成,给水排水、照明供电、燃气、通风及智能化等系统安装到位,已达到基本使用功能和性能要求的商品住宅。

    二、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对于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包含全装修施工内容的商品住宅工程,工程开工建设前,包含装饰装修施工图在内的设计文件应完成设计,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标准》(DBJ/T45-086-2019)规定,建设单位应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并在装饰装修施工完成后组织竣工验收。对于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不包含全装修施工内容的商品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应在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装修施工开始前依法办理全装修施工许可手续;主体竣工验收前确定需增加全装修施工,且施工单位为原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设单位可在主体竣工验收前办理全装修施工许可手续。

    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施工许可证应注明实施全装修住宅的单位工程、单元以及建筑面积等信息,并在工地现场和售楼部显著位置张挂公布。全装修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必须依法组织全装修竣工验收

    三、实行样板制度。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不同户型、不同装修标准的房间,均应在销售合同签订前制作包含工序样板内容的样板房,并在样板房公示主要装修材料的生产厂家信息、品牌、规格、型号、性能指标等信息。交付给用户的住房应当与样板房装修标准一致。主要装修材料的信息应汇总列入《住宅使用说明书》,并在房屋交付使用时提供给业主样板房应当保留至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

    四、实施室内环境工程检测。建设单位应在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交付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室内环境检测,并将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作为《住宅使用说明书》的附件,于住宅交付使用时提供给业主。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住宅,不得交付给业主,严禁室内空气污染超标。室内环境检测内容包括建筑材料(含主体材料和装修材料)有害物质含量,以及甲醛、氨、苯、氡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等室内空气污染物含量等,检测方法和检测结果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或《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等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五、严格按照标准验收。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GB50210)、《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45-085-2019)、《绿色建筑质量验收规范》(DBJ/T45-068-2018)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要求,并在装饰装修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竣工验收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进行逐套验收。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进行逐套验收时,可不在楼地面保留水电布线位置痕迹,但应在逐套验收记录中标明水电布线位置;空间尺寸的测量应在全装修施工前进行,逐套验收记录中应标明空间尺寸测量点位置。《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表》以及水电布线位置图、空间尺寸测量点位置图,应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在房屋交付使用时一并交予业主。全装修保修期限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应在全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前,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业主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工程现场,参观和了解住宅工程实体质量情况。“业主开放日”活动可集中时间开展,也可限定时间段进行。“业主开放日”活动在逐套验收实施期间开展的,建设单位应组织已购买住宅的业主代表到现场观看验收过程,并对房屋质量、配套设施等进行检查。对业主代表反映的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处理。

    七、畅通公众投诉渠道。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受理途径,保障投诉渠道畅通,并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规定(试行)》(桂建发〔2017〕8号)等文件要求,及时处理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并反馈投诉人。

    八、其他类型住宅工程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九、本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20日

政策解读:

问:《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建筑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建筑工程质量。近年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了工程质量安全提升、住宅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提升等系列行动,住宅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逐年提升,其中,2019年满意度达到84.34%,比2014年提高了11.7个百分点;获得詹天佑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建设项目数量不断创历史新高,但工程质量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存在,渗漏、裂缝等住宅质量常见问题仍较普遍,建筑工程品质整体上还不高。

    推行全装修住宅既是避免二次装修资源浪费、改善人居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住宅工程品质的有效举措。近几年,我区全装修住宅工程数量不断增加,但全装修住宅管理还不规范,一些单独实施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逃脱监管,装修质量得不到有效保障;购买全装修住宅的用户在交房前对自己购买的房屋装修质量了解甚少;交付给用户的全装修住宅质量与建设单位承诺的装修标准有所差距,甚至引发投诉。因此,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品质,规范工程质量管理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研究起草并印发了《通知》。

    问:《通知》规范的对象是什么?

    答:《通知》规范全装修商品住宅质量管理行为。《通知》所称全装修商品住宅是指,交付使用前完成套内和公共部位的固定面(顶棚、墙面、地面等)全部装修,设备管线、开关插座以及厨房、卫生间的基本设施安装完成,给水排水、照明供电、燃气、通风及智能化等系统安装到位,已达到基本使用功能和性能要求的商品住宅。对于其他类型住宅工程,不做强制规定,可参照《通知》执行。

   问:《通知》规范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措施有哪些?

    答:《通知》针对我区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的装饰装修部分未纳入监管、全装修交付质量与承诺标准不一致、购房业主对全装修工程质量了解较少、交房时难以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对室内空气环境质量不清楚以及质量投诉渠道有待进一步畅通等问题,提出了相关解决措施。

    一是要求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针对目前存在的不少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的装饰装修部分未纳入监管的问题,《通知》明确全部要纳入监管范围:对于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包含全装修施工内容的,要求开工前应完成装饰装修施工图设计并依法经审查合格,竣工验收应在装饰装修全部施工完成后方可组织;对于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不包括全装修施工内容而是在后续增加的,要求建设单位在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装修施工开始前依法办理全装修施工许可手续。同时,明确全装修的信息应在工地现场和售楼部显著位置张挂公布,以便购房者了解装饰装修部分是否纳入监管。

    二是要求实行样板制度。《通知》要求不同户型、不同装修标准的房间均应制作包括工序样板内容的样板房,主要装修材料生产厂家信息、品牌、规格、型号、性能指标等信息要在样板房进行公示。交付给用户的房屋应当与样板房装修标准一致,样板房应保留至全装修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同时,要求主要装修材料的信息应汇总列入《住宅使用说明书》,并在房屋交付使用时提供给业主。目的是确保交付给用户的住房与样板房装修标准一致。

    三是要求室内环境检测合格方可交付。《通知》要求建设单位严格实施室内环境工程检测,并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作为《住宅使用说明书》的附件,在房屋交付使用时提供给业主。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不得交付给业主,严禁室内空气污染超标。

    四是要求严格按照标准验收。要求建设单位在装饰装修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竣工验收前按有关规定进行逐套验收。针对全装修工程交付时业主看不到水电布线位置、难以测量结构空间尺寸等情况,明确逐套验收记录中应标明水电布线位置、标明空间尺寸测量点位置,《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表》以及水电布线位置图、空间尺寸测量点位置图,应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在房屋交付使用时一并交予住宅业主。

    五是实施“业主开放日”活动。要求建设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让业主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工程现场参观和了解住宅工程实体质量情况;“业主开放日”活动在逐套验收实施期间开展的,让业主代表参与其中。这既是一项便民利民的措施,也是提高工程质量的一项有效举措,部分质量问题在竣工验收前能够及时处理,减少住宅交付期间和交付后的质量投诉,从而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

    六是要求畅通公众投诉渠道。明确公众投诉渠道以及投诉方式、办法,列出与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修和投诉相关的依据文件。

   问:《通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答:充分考虑到相关措施实施需要一定准备时间,因此,《通知》从2020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即2020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申请办理施工许可的采取全装修交付的商品住宅工程应严格按照《通知》执行。

    问:各地是否应出台《通知》实施细则?

    答: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通知》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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