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纾解企业压力,助推经济发展,截至3月16日,钦州市已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共计4639.04万元,惠及参保企业4722户、职工20.3万人。
3月9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广西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阶段性减免广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钦州市组织社保经办部门迅速贯彻落实,在48内完成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调整工作。截至3月16日,全市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达4639.04万元,惠及参保企业4722户,职工超过20万人。
据了解,钦州市此次免征范围为该市的中小微企业,和以用人单位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的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共计5个月,惠及参保企业4489户、职工19.49万人。享受减半征收单位部分社保费政策的参保单位范围为钦州市内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及其它类型单位,减征时限自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共计3个月,惠及参保单位233户、职工0.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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