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和境外抵钦人员健康安全,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扩散,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和境外抵钦人员健康安全,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扩散,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知。
那么通知有哪些要点呢?
1.继续严格执行网格化管控措施。坚持属地管理,村(屯)、社区、小区要继续严格执行之前的运行机制和管控措施,对境外返钦来钦人员逐一摸排、逐一建档立卡、逐一落实管控措施,做到严防死守、不漏一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
2.立即开展涉境外人员摸底排查。各县(区)、各园区要立即组织开展在境外求学、务工、经商旅游及境外亲属关系等人员排查,切实摸清涉境外人员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前谋划好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疫情期间,我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将暂停受理、审批所有出入境业务。要倡导群众尽量不安排出境活动,动员境外亲友尽量不回国入境。非经批准,所有单位和个人不邀请境外人员来钦活动。
3.严格境外返钦来钦人员管控措施。一是所有境外返钦来钦人员实施申报管理。凡境外返钦来钦人员,必须在抵钦前主动向单位、村(社区)、小区或住宿酒店如实申报。按属地管理,统一接送到集中隔离点,进行 14 天的隔离观察,接送费用和隔离费用自理。对随国际班轮入境人员做到“三个百分百”(入境人员百分百不下船上岸、检查人员上船作业百分百做好防护、检查人员下船后百分百隔离)。二是所有境外返钦来钦人员新冠肺炎就诊费用支付实行分类处理。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财政给予补助;凡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人员,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三是严肃追责问责。对于虚报瞒报信息隐瞒病情或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造成疫情传播的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在新闻媒体曝光,纳入失信“黑名单”。同时,除自行承担隔离、救治等相关费用外,还需承担由其导致产生的疫情防控相关费用。对存在失职、漏管的单位进行责任倒查、追责问责。
4.抓好医疗物资保障生活物资保障。确保物资保障充足,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
5.强化联防联控信息共享。要加强疫情联防联控信息共享,确保对境外返钦来钦人员做到“四个”(时间发现、时间隔离、时间核酸检测、时间将确诊病例送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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