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金融 > 正文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出炉!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6.41亿元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04-05 15:06

[摘要] 日前,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钦州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及解读,全面披露2020年度钦州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情况。

 日前,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钦州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及解读,全面披露2020年度钦州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情况。原文如下: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钦州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2名成员,2020年共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分配方案、钦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进一步优化和规范住房公积金政策提升服务效能的通知、修订钦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等。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钦州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1人,其中,在编33人,非在编2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351家,净增单位166家;新开户职工1.61万人,净增职工0.95万人;实缴单位2909家,实缴职工15.04万人,缴存额22.3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05%、6.72%、16.09%。截至2020年末缴存总额145.6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11%;缴存余额55.83亿元,同比增长13.9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20年共6.2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5.50亿元,同比增长7.2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9.43%,比上年减少5.75个百分点。截至2020年末提取总额89.7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8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额度35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额度28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额度35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5万笔9.9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29%、7.51%。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37亿元。

截至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46万笔76.41亿元,贷款余额54.3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1.19%、15.00%、11.4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7.37%,比上年末减少2.1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0笔0万元。截至2020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3668.4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417.3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截至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0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截至2020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20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截至2020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4.83亿元。其中,活期4.8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7.37%,比上年末减少2.1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17962.77万元,同比增长15.89%。存款利息920.2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7040.31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2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9108.26万元,同比增长13.40%。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913.62万元,归集手续费75.0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84.45万元,其他535.19万元。

(三)增值。2020年增值8854.51万元,同比增长18.57%。增值率1.69%,比上年增加0.11个百分点。

(四)增值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312.7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164.19万元,提取公共租赁住房资金2377.60万元。

2020年上缴财政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合计2987.18万元,其中,上缴管理费用1077.48万元,计提公共租赁住房资金1909.70万元。

截至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932.1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010.5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991.01万元,同比增长4.20%。其中,人员经费529.48万元,公用经费67.30万元,专项经费394.2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额124.21万元,率0.2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932.16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截至2020年末,项目贷款0万元,率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2020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1.91%,国有企业占13.66%,城镇集体企业占2.67%,外商投资企业占1.1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0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4%,灵活就业人员占0.94%,其他占0.01%;中、低收入占98.85%,高收入占1.1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32%,国有企业占11.03%,城镇集体企业占2.65%,外商投资企业占0.6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4.8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4%,灵活就业人员占3.99%,其他占0.03%;中、低收入占99.56%,高收入占0.4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7.8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0.02%,租赁住房占6.3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2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88%,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6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55%,高收入占1.4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3.74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4.81%,比上年末减少0.8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8797.1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80%,90-144(含)平方米占86.87%,144平方米以上占7.33%。购买新房占93.4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6.1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37%(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2.2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7.1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6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8.85%,30岁-40岁(含)占38.72%,40岁-50岁(含)占19.33%,50岁以上占3.10%;首次申请贷款占94.6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5.37%;中、低收入占99.54%,高收入占0.46%。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截至2020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3.11%,比上年减少7.9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和我市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实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各项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切实帮助企业缓解疫情期间生产经营资金困难,减轻企业复工复产负担,努力降低疫情对企业和职工的影响。

1.缴存业务方面。共审批钦州市白石湖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88家企业的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的申请。其中,缓缴57家,降低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至5%的31家。因疫情申请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涉及职工人数共6,990人(其中,缓缴人数5,705人,降低缴存比例人数1,285人)。因疫情申请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减少缴存金额共3,575.21万元(其中,缓缴金额3,192.22万元,降低缴存比例金额382.99万元)。截至2020年底,已有55家企业恢复正常缴存,补缴金额约3096.99万元。

2.贷款业务方面。2020年初,4名借款人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通过电话申请征信豁免,经协调已于2月底全部正常还款。为缓解资金流动性紧张,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情况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全年共向商业银行融资3.5亿元用于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根据《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钦办通〔2020〕137号),自2020年12月4日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科级干部人事、机构编制。

2.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2020年9月29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光大银行钦州分行开立单位账户。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额度、贷款条件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2020年6月28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和《钦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印发《关于调整钦州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钦市金管规〔2020〕1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6712元,缴存基数下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0〕1号)精神,按上年度本市工资标准1810元执行,单位和职工个人个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下限各为91元。个人自愿缴存按钦州市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732元计算,月缴存额下限为596元,缴存比例为20%。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0年7月14日印发《关于钦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钦市金管规〔2020〕2号),明确钦州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定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2020年7月17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和规范住房公积金政策提升服务效能的通知》(钦市金管委规〔2020〕1号),其中对提取政策进行了规范:

(1)钦州市辖区范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现通办,缴存职工可以根据需要在中心本级、灵山县、浦北县任一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地点申请提取,材料在办理地点组卷上架。

(2)根据广西北部湾同城一体化要求以及《北部湾城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缴存职工在北部湾10市(钦州、南宁、北海、防城港、玉林、茂名、阳江、湛江、海口、儋州)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条件的,可以偿还贷款本息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

(3)不支持职工家庭户第三次(套)购买、建造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在钦州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内记录缴存职工以购买、建造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套(幢)数已达两次及以上的,再发生购买、建造住房行为不允许提取;在钦州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内记录缴存职工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已达两次及以上的,再发生贷款行为不允许提取。

(4)规范提取次数。

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每人的提取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且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出当次住房消费总额,所有提取人原则上应同一时间办理:购置自有产权住房的,在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之日起两年内;提前还清住房贷款的,自贷款结清之日起1年内。

(5)规范异地购房提取行为。

除北部湾10市(钦州、南宁、北海、防城港、玉林、茂名、阳江、湛江、海口、儋州)外,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非工作地、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置住房的,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6)规范租房提取额度。

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年度提取额度不得超过《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和改进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钦市金管委规〔2018〕3号)所确定的标准,即未婚(单身)职工7200元/年,已婚职工9600元/年。

(7)规范同一套住房多人频繁买卖的提取行为。

同一套住房在发生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记录后,间隔时间不足一年(12个月)又再次交易的,第二次购买该住房的缴存职工须在交易行为发生之日起满一年(12个月)后,方可进行提取。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额度、贷款条件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根据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的通知》(钦市金管委字〔2014〕2号),借款人及其配偶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为35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为28万元。

2020年7月17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和规范住房公积金政策提升服务效能的通知》(钦市金管委规〔2020〕1号),其中对贷款政策进行了规范:

(1)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文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规范贷款次数的认定标准如下: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个人信用报告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显示缴存职工家庭已有两次(套)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共同借款人记录)的不予受理。

   (2)调整购买二手住房首付款比例。缴存职工家庭无住房贷款记录的,首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二手住房的,首期付款不低于40%;第二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二手住房的,首期付款不低于60%。

 (3)信用状况的核定规则。信用记录包括贷款和信用卡透支、互联网贷款,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同借款人(共有产权人)信用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是近一年内连续2期(含)或累计4期(含)的;二是近二年内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的;三是连续4期(含)或累计12期(含)的。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5年期(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年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至30年(含)的贷款年利率为3.2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2020年7月24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钦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钦市金管规〔2020〕2号),明确钦州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定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深入推进个人自愿缴存业务。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桂建金管〔2020〕8号)要求,及时修订《钦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个人自愿缴存业务的宣传推广,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的保障作用。一是持续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个人自愿缴存政策宣传,在11月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集中宣传活动月活动,日常通过业务科室和管理部组织小分队形式开展现场宣传服务。二是通过中心官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广泛宣传引导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调各受托银行和部分房地产企业在各自办公场所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定制两条线路的公共汽车整车广告宣传自愿缴存政策。三是联合农业银行钦州分行深入钦北区平吉镇、钦南区那丽镇、灵山县太平镇、浦北北通等人口大镇摆摊设点现场宣传,灵山、浦北县管理部与房地产开发公司携手到繁华的商业场所、结合外出务工人员招聘会等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折页、摆放宣传展牌和现场政策解读等,向公众普及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截至2020年底,个人自愿缴存人数累计1,479人,缴存余额1269.71万元;累计向自愿缴存人员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85笔,贷款金额2,408.50万元。

2.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开办企业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实现市、县区两级开办企业、纳税等世界银行评价指标中涉及住房公积金业务内容与全区先进城市并跑。一是通过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新开户企业信息平台获取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本地区新开办企业信息,同步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并反馈办理结果,企业的银行账户、缴存比例、个人账户设立、经办人等信息待企业办理首月缴存时再获取录入或调整。二是对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新开户企业信息平台建立前已进行工商登记的企业,取消其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业务所需的一切纸质材料,通过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查询平台和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管处企业信息查询平台查询获取。三是优化业务办理流程,重新编制“一次性告知”事项清单,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办理时限。

3. 提升窗口服务能力。提取业务进驻市民服务中心、灵山县和浦北县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提取窗口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审批模式,实现“一窗受理”“一事通办”。中心本级和两县管理部业务大厅设立了公积金个人贷款(含组合贷款)“一窗受理”专窗,以公积金个人贷款(含组合贷款)业务为核心,整合市不动产局、各受委托银行的关联业务,实现网上受理、预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后台审批模式。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室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要求,实现7项跨省通办业务。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持续完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全部实现《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导则》要求的4大类服务功能、83个服务种类,不断提高归集、提取、贷款业务的离柜率,有效开展信息查询、信息发布和互动交流服务。一是增添更多网上业务,广西区内首先实现线上自愿缴存申请登记功能,实现线上自助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业务。二是扩展与职能部门、合作银行的数据共享,对接住建局商定房产交易信息共享;新增农行、中信和桂林银行的住房贷款网上提取业务。三是实施“住房公积金互联网+”信息系统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对接工作,实时上传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审批数据。截至2020年12月底,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注册人数12.77万人,占全市缴存职工人数的76.79%,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14.11万人。全市97.27%缴存单位开通了单位版网厅授权,归集业务离柜率为95.63%。全市职工通过线上渠道办理提取业务10.91万笔,提取离柜率达77.50%。全市110家销售活跃的房地产企业均已开通开发商版网上服务大厅,线上提交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材料。2020全年,共主动发送短信73.46万条,12329热线接听3.17万通,主动电话回复51通,微信公众号主动推送政策、解读等48条。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0年8月6日,《自治区妇联关于认定202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巾帼文明岗的通知》(桂妇字〔2020〕33号)认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钦州市民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为全区巾帼文明岗。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25日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