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对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要求,维持资金供需平衡,促进住房公积金可持续健康发展,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钦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应急防控方案》及解读...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应急防控方案》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一)2020年7月1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通过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做好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管理工作。
(二)自2017年以来,本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资金需求快速增长,资金使用率不断提高,个贷率均在90%以上,特别是2019年下半年以来,资金供需失衡、缺口大,2020年月平均个贷率为101.01%,2021年1月、2月分别达到100.73%、101.50%。待发放贷款长期积压,目前已办结抵押手续待发放贷款3.24亿元,审批后在办理抵押途中的贷款2.14亿元,已严重影响住房公积个人贷款业务的正常开展,资金流动性风险居高不下,急需出台风险防控措施,维护资金供需平衡,确保本市住房公积金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文件拟订的过程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实际动作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2020年12月起,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开展调查、分析、研究,并参考外地公积金中心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管理经验,经反复修改形成《钦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应急防控方案(征求意见稿)》,按内部流程进行审议,并通过了中心法律顾问的法务审议。
按照规范性文件出台流程,2021年3月19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发函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18个成员单位征求意见;2021年3月19日至24日,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和钦州市政务公开平台向社会征求意见。截至3月24日,均无反馈意见。
三、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方案的主要内容
风险防控方案根据住房公积金业务资金运行中发生的资金供需矛盾进行预先发布预警等级,并及时启动有效防控措施,目的是维护资金运行安全,防控资金流动性风险,确保本市住房公积金可持续健康发展。
(一)贯彻落实住建部对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要求,依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桂建金管〔2017〕11号)文,界定风险预警等级及制定相应调控措施。
(二)风险预警等级界定
⒈个贷率在85%至90%(不含)之间为一级预警;
⒉个贷率在90%至95%(不含)之间为二级预警;
⒊个贷率达到95%及以上为三级预警。
(三)调控措施
在本市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的基础上,通过设置动态调节系数,与个贷率挂勾,对贷款额度实施动态调节。
⒈一级预警。
⑴通过对各项业务指标监控,分析资金使用情况,发布资金风险预警。
⑵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催缴力度,实现应缴尽缴。
⒉二级预警
在一级预警措施基础上,定期做好资金存量及贷款资金需求分析,实施二级预警中贷款额度的调节。
⒊三级预警
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实行轮候制。制定贷款发放计划时,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足额缴存至上月,按抵押手续办结时间的先后顺序,列入排队轮候范围发放贷款,一是优先军人(包含现、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仅指烈士配偶、父母、子女)、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脱贫攻坚带头人、市(县、区)引进人才;二是优先首次住房贷款。
⑵实施三级预警中贷款额度的调节。
⑶个贷率连续3个月达到100%及以上时,从次月起暂停缴存人家庭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
(四)贷款额度对应风险预警等级的调节
⒈核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35万元×风险等级相应系数。
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28万元×风险等级相应系数。
⒉贷款额度对应风险预警等级的调节系数
⑴首次住房贷款核定系数
⑵第二次住房贷款(含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核定系数
(五)风险预警等级的调整和解除
风险预警等级启动后,通过对预警指标监控分析,结合资金供需发展趋势,综合评估流动性风险,及时调整预警级别。
1.个贷率连续3个月低于95%时,从次月起解除三级预警措施,预警等级从三级降至二级。
2.个贷率连续3个月低于90%时,从次月起解除二级预警措施,预警等级从二级降至一级。
3.个贷率连续3个月低于85%时,解除风险预警状态。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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