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执行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可再生能源利用,降低建筑碳排放,营造良好的建筑室内环境,满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 国家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将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规范》对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作出了要求。
《规范》明确,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平均设计能耗水平应在2016年执行的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分别降低 30%和 20%。不同气候区平均节能率应符合下列规定: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75%;除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其他气候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 为65%;公共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72%。
《规范》提出,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均应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和初步设计文件应包含建筑能耗、可再生能源利用及建筑碳排放分析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明确建筑节能措施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
《规范》还提出,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系统的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同步完成。建筑物上安装太阳能系统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
为推动国家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实施落地,加强建筑节能监管,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降低建筑碳排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高度重视《规范》宣贯工作,严格按照《规范》文本适用范围、时限规定、具体要点等要求,搞好学习宣传贯彻,严格执行该《规范》。
附件
1.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2. 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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