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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钦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解读来了

钦州房产大V2022-05-17 14:46:12

以党建引领履职,以为民办实事提升居住品质。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在办事大厅增设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一站式”受理专窗,为大家提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咨询服务和业务指导、受理工作。为使大家更加了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我们梳理了以下问题,为大家提供指引。

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哪些人符合提取条件?

钦州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定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在哪个阶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已签订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安装协议。

三、提取时限和次数有哪些要求?

提取时限为签订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安装协议后12个月内,不再受理。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每人的提取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原则上应同一时间办理。

四、提取额度有些什么要求?

(一)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因加装电梯及施工所产生的实际支付费用,依据费用筹集分摊协议进行核定。

(二)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改售房款及财政资金补贴支付住房加装电梯费用的,不计入提取额度。

(三)缴存职工尚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办理提取时需在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留存6个月的月缴存额。

五、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未婚的,面签个人婚姻状况说明;已婚的,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二)房屋产权证明(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可提供购房合同和发票或不动产登记部门的证明替代)。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已预留电梯井的不用提供)。

(四)施工安装协议。

(五)费用筹集分摊协议。

以上材料除第(三)(四)项可提供复印件外,其他需提交原件核对。


来源: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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