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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要给农村房子发证了!你家房子符合条件吗?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  2021-02-20 16:54

[摘要]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目标是今年底前登记颁证率超过90%。受各种历史因素影响,大量农村宅基地、房屋过去并未进行过权属登记。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目标是今年底前登记颁证率超过90%。受各种历史因素影响,大量农村宅基地、房屋过去并未进行过权属登记。

广西要给农村房子发证了!你家房子符合条件吗?

《通知》提出

城镇居民非法购买的宅基地和小产权房不能登记

但可以依法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对于已进城落户的村民

原来合法取得宅基地和房屋仍旧可以登记

全面分类推进确权登记

 

全面、分类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1.对于不动产登记改革前未登记发证的,按照农村不动产登记要求,全面开展权籍调查后,依法登记发证。

2.对于不动产登记改革前已登记发证,但未开展权籍调查或已有数据不能满足“房地一体”登记要求的,补充开展权籍调查后,依法登记发证。

3.对于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已登记,地上房屋或建(构)筑物未登记的,补充开展地上房屋或建(构)筑物权籍调查后,依法登记发证。

4.对于不动产登记改革后已登记发证的,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入库和汇交的要求,开展整合入库工作,确保数据实时上传、汇交。

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依法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

1.对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予确权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农村违法用地合法化。

2.对乱占耕地建房的,待国家、自治区出台相关政策后再按规定处理。

3.对“一户多宅”、超面积、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等问题,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处理;

4.对合法宅基地上房屋不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材料缺失的,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由村委会公告15天后,无异议的,予以办理登记;

5.对因依法继承房屋所有权占用的宅基地,可按规定予以登记,并在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6.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予、分割、合并等原因致使其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由村民委员会出具相关证明后,以实际房屋所有权人为申请人予以确权登记;

7.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其宅基地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上。

8.农村妇女因婚嫁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的,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同时注销其原宅基地使用权证;

9.村民进城落户,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农房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4月底前)

2、权籍调查阶段(2021年9月底前)

3、登记发证阶段(2021年11月底前)

4、汇总上报阶段(2021年12月底前)

所谓“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也就是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确权登记。

过去,由于土地和房屋的使用权、所有权登记分属不同部门管理,房和地的确权登记工作无法实现统一,容易出现房地信息冲突的情况。而且受各种历史因素影响,许多农村宅基地、房屋,虽然已被使用、入住多年,但相关权利人从未办理过不动产登记,也没有领到相关证件。

《通知》明确,在全区范围内,按照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的要求,全面、分类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对于不动产登记改革前未登记发证的,按照农村不动产登记要求,全面开展权籍调查后,依法登记发证。对不动产登记改革前已登记发证,但未开展权籍调查或已有数据不能满足“房地一体”登记要求的,补充开展权籍调查后,依法登记发证。对于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已登记,地上房屋或建(构)筑物未登记的,补充开展地上房屋或建(构)筑物权籍调查后,依法登记发证。对于不动产登记改革后已登记发证的,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入库和汇交的要求,开展数据整合入库工作。

城镇居民可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过去,部分农村宅基地房产得不到确权登记,主要原因是来源不合法合规,或未履行用地、建设手续。那么原来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宅基地、房产,能否借助此次登记发证工作变成合法?对此《通知》强调,对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予确权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农村违法用地合法化。对乱占耕地建房的,待国家、自治区出台相关政策后再按规定处理。对“一户多宅”、超面积、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等问题的,按自然资源部和原国土资源部出台的相关政策处理。若宅基地来源合法,但房屋不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材料缺失的,应由村委会公告15天,无异议的,可以办理登记。

根据相关法规,城镇居民禁止购买农村宅基地,但城镇居民能否继承农村宅基地,此前却一直处于政策的模糊地带。去年10月,自然资源部在一份答复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的材料中首次公开表示,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该消息迅速引发热议。此次印发的《通知》也明确,对因依法继承房屋所有权占用的宅基地,可按规定予以登记,并在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受传统观念影响,农村女性、外嫁女的不动产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犯。对此《通知》明确,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其宅基地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上。农村妇女因婚嫁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的,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同时注销其原宅基地使用权证;村民进城落户后,原来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农房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办理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后,村民的合法财产可以得到更好的保护,还能减少因界限不清等造成的邻里纠纷,有利于村民发展生产。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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