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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村公路新条例5月1日实施 在全国首次明确“农村客运具有公益属性”

南国早报  2021-04-30 16:53

[摘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实施。4月29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扶贫办等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该条例的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实施。4月29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扶贫办等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该条例的情况。

截至2020年底,全区农村公路总里程达10.55万公里,农村地区基本建成“外通内联、通村畅乡、客车到村、安全便捷”的交通运输网络。为了规范农村公路运营情况,《条例》在首次明确了“农村客运具有公益属性”,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化经营、因地制宜、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客货并举、运邮结合的原则。

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对农村客运的扶持政策,保障农村客运持续运营,为居民出行提供便利服务。

目前,高速公路已经实行了入口称重测量,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一律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农村公路如何对违法超限超载进行治理,也是民众关心的一个热点。

《条例》规定,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和超过农村公路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农村公路上行驶;主管部门等可以根据有关检测记录资料,对违法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行为实施处罚,实现“科技治超”。

通自然村屯道路是农村地区最基本的硬件设施,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作用。《条例》明确,农村地区未纳入公路规划的道路,经逐步改造后,符合技术等级要求的,可以由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报请当主管部门审核,经认定符合技术等级要求后,纳入农村公路统计年报里程。

为保障农村公路在“建管养运”的资金,《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运营和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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