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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7月至2022年3月,我区将在南宁、桂林、钦州、贵港、百色5个设区市推进第二批“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
日前,记者从全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试点视频培训会上获悉,2021年7月至2022年3月,我区将在南宁、桂林、钦州、贵港、百色5个设区市推进第二批“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
2019年8月,经自治区政府同意,柳州市先行开展了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以“亩均效益”为导向的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机制。第二批试点城市开展“标准地”改革工作,试点主要在自治区级及以上产业园区、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工业项目中实施。南宁市着重探索区域评估工作,百色市侧重构建控制指标体系工作,桂林市、钦州市着重研究建立全过程监管体系,贵港市重点探索优化“标准地”报建审批服务工作。
自治区要求,5市要具体完成5大目标任务:建立便捷惠民的“包办型”评估模式,推动形成公开公正的透明型招商模式,构建节约集约的约束型用地模式,构建创新高效的服务型审批模式,构建全程监管的闭环型管理模式。各试点市8月底前要建立“5+X”出让控制指标体系,并制定全过程管理操作流程和相关配套政策,力争12月底前完成首宗“标准地”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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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地”是指在完成相关区域评估基础上,附带规划指标、经济指标、环境指标、能耗指标、亩均产值和亩均税收指标等一系列标准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带来的一个显著变化就是从“事后提要求”转向“事前定标准”,由“项目等地”变为“地等项目”。有了“标准地”,带着明确的产业、区块、标准去招引大项目、好项目、优项目,为项目快速落地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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